发布时间: 2024-07-03 栏目:视镜系列
日,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自治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做了审计。个问题。问题反馈后,我市格外的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督促相关的单位按照整改要求,严肃认真快速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别地区统筹推进不力,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建设不到位,水源工程不能及时发挥效益。
1、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青铜峡支线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3月完工,但配套的市政管网工程截至2022年11月底仅完成可研批复,计划2025年完工,由于两项工程建设衔接不到位,造成水源工程建成后不能及时发挥效益。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青铜峡支线月完工。青铜峡市“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可研报告已批复,由于项目投资过大,实施该项目没有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实施拟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两评一案”初步结果青铜峡市财政补贴过高,存在形成债务的风险。目前正在优化设计的具体方案,按照工程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快速推进工程建设。2、2021年7
月,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途经红寺堡区管线留口建成,已具备向该地区石炭沟乡供水条件,但截至2022年8月底,由于缺乏资金保障等原因,红寺堡区配套管网尚未实施,造成已建成的主管网无法连通供水。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管线预留口离石炭沟片区距离较远,初步估算投资
万元,因红寺堡财政资金紧缺暂未项目支撑,故未实施。已将该项目纳入“十四五”农村人饮规划,待时机成熟后实施项目接入。(
)部分水源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未能及时发挥效益。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初设批复工期2年,该项目2019年
4月开工建设,截至2022年11月底,青铜峡支线因开工滞后,仅完成工程总投资的73%。整改情况:正在整改。青铜峡支线工程一期二阶段引水管道工程、管理用房工程、输泄水工程均已完工,水库大坝工程正在施工,整体工程完成约
)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不规范。1、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约定不合理。2020年11
月,青铜峡市政府和银川中铁水务签订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青铜峡支线特许经营协议,在已约定通过水价调整与补贴保障银川中铁水务全部建设投资及合理收益的情况下,又约定特许经营期满后按评估结果向其支付资产价款,存在重复约定支付部分资产价款问题。同时,将不属于可研批复范围内的广武地区、青铝股份、大坝电厂区域特许经营权授权给银川中铁水务,扩大了可研批复供水范围;另外,协议未约定社会资本方违反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和延误建设工期等违约处罚措施,以及项目恢复性大修费用承担方。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按照审计报告所提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约定不合理之处,青铜峡市已起草完成补充协议,对显失公平的条款进行完善,经过专家评审后已与银川中铁水务进行初步协商,中铁水务对于协议中的
条有异议,未同意,已上报总公司,目前仍在沟通协调中,计划整改完成时间是2024年3月份,具体条款是:(1)关于存在重复约定支付部分资产价款问题。补充协议提出将原协议第24条调整为
“在本项目的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完好无损的无偿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2)关于扩大可研批复供水范围问题。补充协议提出将原协议原协议第
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青铜峡市黄河以西区域。”调整为:“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青铜峡市黄河以西、碱沟以北区域(不含青铜峡镇河东地区和碱沟以南广武地区以及峡口镇、青铝股份和大坝电厂)。”(3)关于原协议未约定社会资本方违反土地使用限制条件。补充协议提出新增7.3条:
“项目建设用地仅为建设本项目所必需的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乙方不得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各类活动。如发现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因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各类活动而建设的所有设施和获得的所有收入,并可要求乙方恢复建设用地原貌。”(4)关于原协议未约定和延误建设工期违约处罚措施。补充协议提出在原协议8.1条处增加
“由于乙方、工程总承包商、供应商等违反本协议而造成项目实际进度落后于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时,则视为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修订工程进度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确保实际进度同认可的工作进度计划相一致。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实际完工日迟于约定的预计完工日时,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该金额构成可强制执行的约定赔偿金而非罚金,并不应以其他方式争辩。项目的延误违约金金额可以累计,但总金额应不超过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价的百分之二。”(5)关于原协议未约定项目恢复性大修费用承担方。补充协议第五条提出调整移交前重置大修费用处理方式。
补充协议提出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惩罚措施、绩效考核表。2、特许经营协议未约定履约保函金额。2020年11
月,青铜峡市政府和银川中铁水务签订的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特许经营协议仅约定需提交履约保函,但未约定保函金额。截至2022年8月底,银川中铁水务未向青铜峡市政府提交履约保函。整改情况:部分整改完成。特许经营协议正在积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银川中铁水务已向青铜峡市政府提交履约保函,保函金额
)特许经营协议签定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两评一案审批程序。石嘴山市、青铜峡市在未对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开展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论证的情况下,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且青铜峡支线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也未经本级政府审批。
)现行水价无法覆盖项目经营成本,水价缺口需财政补贴,存在增加地方财政负担风险。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均约定,水价逐年调整至供水企业“运行成本+合理利润
”,未达预定水价则由政府补贴。截至2022年8月底,项目实施地区因考虑民生、舆情等因素,未开展成本监审和水价调整工作,项目运行后由财政提供水价缺口性补贴,增加地方财政负担。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督促同心县、红寺堡尽快与清水河公司协调对接,适时开展水价成本监审和调整工作。
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银川支线、石嘴山支线、青铜峡支线特许经营协议中均未约定绩效评价相关联的内容,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不利于社会资本方提质增效。
补充协议提出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惩罚措施、绩效考核表,经过专家评审后已与银川中铁水务进行初步协商,中铁水务对于本条在内的补充协议中的6条有异议,未同意签订,已上报总公司,目前仍在沟通协调中,计划整改完成时间是2024年3月份。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设计未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水利设计院)编制的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青铜峡支线施工图中,库底及坝坡为细砂填筑,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因设计不满足《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调整为1m壤土碾压换填,导致现场已施工部分返工增加费用243.97万元;将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二泵站地基处理素土挤密桩检验比例确定为
1%,低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要求的2%,导致实际施工检验比例不能满足建筑标准要求。整改情况:青铜峡支线工程完成整改。
一是银川中铁水务对宁夏水利设计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建立工程设计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程设计成果审查制度执行力度,严把设计成果审核关口。二是宁夏水利设计研究院已于2023年5月完成《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青铜峡调蓄水库设计变更报告》并于2023年7月7日报送水利厅进行核备。清水河供水工程完成整改。
一是责成宁夏水利设计院对二泵站基础处理素土挤密桩进行湿陷性消除评价,并要求设计单位切实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强化工程设计成果审查制度执行力度,严把设计成果审核关口。二是清水河公司对设计单位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建立工程设计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宁夏水利设计研究院已于2023年4月26日至27日在二泵站基础周边补勘3个探孔,取样18组进行仔细的检测和分析,5月8日出具《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二泵站复合地基补充勘察报告》,明确“湿陷性已经消除,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
)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不合理、不完整。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石嘴山支线、青铜峡支线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中,缺乏工程成本或水价的竞争报价以及工程成本确认原则,不利于提高社会资本方降本增效积极性。
3月7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实施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同月,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授权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方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拥有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日,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同意由银川中铁水务集团公司提报的《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明确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2020年5月20日,自治区水利厅向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函,请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特许经营方式,作为项目法人快速推进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石嘴山市、青铜峡市受水区工程建设。因项目法人已确定为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专家评审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特许经营者。今后类似特许经营招标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政府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规定择优选取中标单位。(三)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1、利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对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场的部分管材进行复检;宁夏兴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对清水河城乡供水项目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进行旁站监理等。整改情况:东线供水工程完成整改。
督促宁夏水投吴忠水务公司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该问题进行自查,同时要求该监理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委托检测单位对管材重新组织检测。经检测单位抽检并出具的检测报告,进场管材合格,符合工程建筑材料标准。清水河供水工程完成整改。一是责令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监理单位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建设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罚款,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监理单位0.2万元处罚。
二是建设单位2023年4月督促宁夏兴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关键工序单元验收进行复核排查,完善相关旁站资料;并要求后续监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和监理细则,认线、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宁西诺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监理单位,未督促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水源工程青铜峡支线、隆德县北片区观庄乡供水管网改造、银川都市圈东线个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为赶工期,金积水厂鼓风机房于冬季施工建设,后因室内温度差造成墙体表面出现裂缝。该问题只影响建筑物外观形象,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已督促宁夏水投吴忠水务公司,
要求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合同及规范要求对净配水厂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进行全程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书等文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四)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青铜峡支线未对部分施工场地内地面、土方堆存处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经中铁水务与水利厅水保处沟通,土方弃置用于农村造地,符合政策要求。四、建设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8月底,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实施的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项目,较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有2.12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已督促宁夏水投吴忠水务公司对接资金审批拨付相关单位,积极落实项目资本金和投资补助。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
8390万元,地方专项债4亿元,银行贷款9.981亿元;截至目前,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8390万元,地方专项债资金到位
4亿元,银行贷款资金到位7.8亿元。剩余银行贷款资金在国家开发银行账户上,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相关拨款手续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由银行直接拨付,将于8月底整改完成。(二)工程进度款计量不规范。1、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水源工程银川支线电动检修蝶阀、旋球阀等未实施已计量,造成多计进度款734.94万元;石嘴山支线超实际施工进度,多计管道敷设2.27公里的进度款1234.07万元;青铜峡支线超实际施工进度,多计土工膜铺设8.87万平方米和膜上覆土回填
4.73万平方米的进度款203.37万元。工程进度款计量审核过程中,实际施工已将部分管材规格等进行了调整,由于无相关变更资料,仍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涉及进度款
360.93万元。整改情况:完成整改。青铜峡支线一期一阶段项目法人单位已组织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现场实际完成情况审减未实施部分工程数量,保证工程结算成果的真实性。根据第三方事务所(银川市中天恒会计事务所)对一期一阶段进行专项审核过程中,已经对上述多计进度款进行了核减。2、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措施中隔离围挡、界标、限高杆等未实施已计量,造成多计进度款389.48万元;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无设备进场验收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情况下,仅按照交货单审核计量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进度款3293.08万元;工程进度款计量审核过程中,实际施工已将部分管材规格等进行了调整,由于无相关变更资料,仍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涉及进度款3150.42万元。
一是对水源地保护措施中隔离围挡、界标、限高杆等未实施项目,已在2022年12月过程结算中扣回389.48
万元,要求造价咨询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杨涛、马英豪进行约谈。二是要求造价咨询单位组织建设、监理、施工、供货单位做复核验收,并在设备四方联合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收集完善设备验收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三是清水河公司对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并予以处罚,同时按合同约定给予造价咨询单位1万元经济处罚。3、宁夏宏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水工部分进度款审核计量过程中,部分材料及费用未执行合同单价,以高于合同单价进行工程计量,涉及金额1823.49万元,其中:金属结构工程镇墩、阀井等材料费974.77万元,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建设价格848.72万元。整改情况:完成
整改。已督促宁夏水投吴忠水务公司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此次费用支付提出明确要求。此项涉及三星塘水库至金积净配水厂钢管及利通区支线压力管线两条管线。项目正进行结算,金属结构工程镇墩、阀井等材料费及安装费,已按合同单价计算,多记费用已在结算中扣除。五、征地拆迁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未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截至2022年8月底,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有359.47亩永久建设用地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
正在整改。涉及吴忠市同心县境内5宗建设用地,总面积154.18亩,已于2023年6月16日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宁政土批字〔
2023〕134号),目前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办理供地手续。吴忠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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